【招标公告】江西: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养护工程沥青采购及改性、乳化加工招标公告

2013-8-23 9:50:09来源:必联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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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养护工程已列入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投资计划。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已落实。养护工程路面用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养护工程路面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及改性、乳化加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该项目养护工程路面用道路石油沥青及改性、乳化沥青主要用于梨温高速公路大修项目路面工程和龙虎山服务区迁建项目路面工程,梨温高速公路大修项目全长244.759公里,龙虎山服务区迁建项目位于梨温高速公路K619处(江西鹰潭市余江县境内)。沥青供货及改性、乳化加工计划于2013年10月开始,2014年3月结束。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路面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和改性、乳化加工,共计3个合同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使用位置 招标内容 数量(吨) 交货地点 备注
L1 上、中面层 散装A 级— 70 号道路石油沥青 ( 进口 )  10000 江西省鹰潭市  
L2 再生层、封层与粘层 散装A 级— 70 号道路石油沥青 ( 国产 )  2000 火车站附近沥青库  
  上、中面层 SBS 改性沥青加工  9672 梨温高速公路杨梅岭拌和站 A 级— 70 号道路石油沥青 ( 进口 ) 加工改性沥青, 
表中数量为加工基质沥青的数量乘以1.04 系数。 
 
 
L3 透层、封层、粘层 改性乳化沥青 1400 暂定梨温高速公路余江收费站出口1 公里处  A 级— 70 号道路石油沥青 ( 进口 ) 加工改性沥青, 
表中数量为加工基质沥青的数量乘以2 系数。 
  再生层 乳化沥青 3175 暂定梨温高速公路余江沥青路面再生拌和站(余江收费站出口约1 公里处)  A 级— 70 号道路石油沥青 ( 国产 ) 加工改性沥青, 
表中数量为暂定加工成品数量,要求基质沥青含量≥63% 。 

注:上表数量均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要求如下:

L1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制造商沥青的近三年(2010-2012年)年生产能力均不小于50万吨

②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300吨;

③ 具有近五年内(指2008年—2012年)签订合同的高速公路项目进口基质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20000吨或累计供应不少于50000吨);

④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合同段内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沥青参加投标,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如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其代理商须具有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对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

L2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制造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沥青的近三年(2010-2012年)年生产能力均不小于50万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②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200吨;

③ 具有近五年内(指2008年—2012年,下同)签订合同的高速公路项目基质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5000吨或累计供应不少于20000吨),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④一个投标人在一个合同段内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沥青参加投标,沥青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如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其代理商须具有沥青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
L3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①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改性及乳化加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②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100吨;

③ 具有近三年内(指2010年至2012年)签订合同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改性及乳化加工业绩(单个加工改性沥青合同不少于20000吨或累计加工改性沥青合同不少于50000吨,同时有单个加工乳化沥青2000吨或累计加工乳化沥青5000吨业绩);

④ 具有自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改性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和500吨/天,乳化沥青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15吨/小时和300吨/天;

⑤ 具有自有或租赁沥青库(罐)的存储能力满足: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改性沥青不小于600吨,成品乳化沥青不小于200吨,成品改性乳化沥青不小于100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最多可以报2个合同段,最多可中2个标。投标人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L1、L2每合同段分别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L3合同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8月23日至8月29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③来人身份证、④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⑤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制造商需提供)、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2),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L1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供)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一套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按合同段分别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http://www.jxtb.org.cn )、《江西交通信息网》( http://www.jxjt.gov.cn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http://www.ncein.org.cn )、《江西高速公路网》( http://www.jxgsgl.com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http://www.jxglkf.com.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招标人: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366号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邮 编:330038 电话:0791-88551756 传真:0791-88551717

联系人:刘女士 胡先生

网 址: http://www.jxglkf.com.cn (有关补遗、澄清等公告将在此网址公布)

                             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

                             2013年8月23日

 

(关键字:石油沥青 沥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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