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四川: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70#重交道路沥青(第二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3-7-11 8:55:05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充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对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70#重交道路沥青(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要求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NCTC13N072

二、采购项目: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70#重交道路沥青(第二次)政府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四、招标项目简介:70#(A级)重交道路沥青协议供货壹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2个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业绩要求:必须提供近一年内至少完成一个500万元供货业绩,该供货业绩为本次招标拟提供同一品牌沥青材料的业绩;

5、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3年 7月 10日至2013年 7月17 日9:00- 17:3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务中心大楼附楼5楼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未购买本次招标文件者,无投标资格)。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本项目购买标书、投标的负责人,如不是企业法人代表,还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时,上述要求和证照要同时具备。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书面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寄出,并同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若经营地点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若因供应商预留的地址不详或错误而导致寄出的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8月1上午 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涪江路19号

邮    编:6370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17-2226108

传    真:0817-2226108

采购人:南充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15882668858
 

(关键字:南充市政 沥青采购)

(责任编辑: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