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山东:青岛市2013年公路大中修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13-4-22 9:36:13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招标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公告  青交招(2013)第(039)号

本招标项目青岛市2013年公路大中修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青岛市2013年公路大中修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沥青数量约20000吨(其中基质沥青约18000吨,SBS改性沥青约2000吨),总投资额约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沥青数量为估算值,具体用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须在国内注册、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厂家或是拥有沥青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同品牌沥青生产厂家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名。

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报名申请。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3.1沥青技术要求执行交通部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2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沥青需求计划,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3.3用来制作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必须使用本次招标选定的基制沥青,并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

3.4改性沥青应在固定式工厂集中生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3年4月19日14时至2013年4月26日11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一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532-85916094)进行投标报名登记。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厂家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证书(生产厂家除外)。

招标文件需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前来购买;如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前来购买招标文件,须提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委派公司副总及以上职务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前来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ingdao.gov.cn)、青岛市交通运输委网站(www.qdjt.gov.cn)上发布。

招标人: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台湾路4号利业楼
邮 编:266000                              邮 编:266071
联系人:祝玉巍、贺剑飞                  联系人:孙博、吴鹏
电话:0532-88969775、88969780   电话:0532-85063327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关键字:山东青岛 沥青采购)

(责任编辑: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