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山西:吕梁环城高速路面第一合同段沥青、抗滑碎石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13-1-4 16:36:37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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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名称:中城北方交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吕梁环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821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35%和银行贷款65%,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城北方交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路面第一合同段所需的沥青、抗滑碎石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次招标范围为吕梁环城高速公路路面第一合同段所需的沥青、抗滑碎石采购招标,详见下表:
材料品种  标段  单位  规格型号   暂定数量 包装要求       交货地点
    沥青  LQ1   吨   70号A级沥青   2813  70号、90号A级沥青包装方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路面第二合同段施工现场
                      90号A级沥青(进口) 4780
 抗滑碎石 KHSS1 吨 2489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相应材料招标要求、具有类似工程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沥青、抗滑碎石两种类型中其中一种的投标。

2、沥青生产商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要求在3000万元(含)以上,抗滑碎石生产商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要求在100万元(含)以上

3、投标人的生产、供应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程需求,提供的产品应质量稳定、市场信誉高,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一个生产商生产的同一品牌的材料,仅能有一个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最早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其余使用该型号材料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必须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报名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携带以下证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近三年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所有证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报名时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携带以下证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所代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商给代理商开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指定材料的品牌及本项目本次所投具体标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所有证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

有意向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上述资料到吕梁宾馆(太原市体育路9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2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2013年1月22日8时至9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太原市钱江国际大酒店(太原市亲贤北街99号),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13年1月22日上午9时 (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七、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城北方交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工农大路26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3503580139

招标代理: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新建北路188号鑫磊大厦621室

电话/传真:0351-7770798

联 系 人:方先生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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