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40,3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以送股和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085,749股,即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6股;同时以本公司2005 年12月31日流通股本68,095,820股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吉林制药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2股的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以2006年7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7月28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集团”)
在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此后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挂牌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每股人民币6.00元(如吉林制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金泉集团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金泉集团将卖出资金划入本公司帐户归本公司所有。
完全履行
2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
完全履行
三、垫付对价及偿还(或垫付方同意解除限售)情况的说明
2006年股改过程中,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实业”)为金泉集团持有的40,362,500股非流通股垫付对价股份2,441,680股,上述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2010年1月9日,金泉集团与无线电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0,362,500股股份转让给无线电集团,转让完成后,金泉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股10,000,000股,无线电集团持有本公司限售股30,362,500股。
2014年3月12日,明日实业出具“关于同意吉林金浦钛业(9.30, 0.38, 4.26%)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解禁的函”(经吉林省通化市山城公证处公证),内容为:同意金浦钛业现有限售股份持有人办理解禁手续;有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现有限售股份持有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由本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总计为2,441,680股,上述垫付股份不再需要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2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40,3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5.25
8.62
3.26
7,600,000
2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30,362,500
30,362,500
15.93
26.17
9.90
3,222,300
合计
40,362,500
40,362,500
21.17
34.79
13.16
10,822,300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30,362,500
9.9
-30,362,500
0
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54,968,398
50.53
-10,000,000
144,968,398
47.27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321,995
1.74
0
5,321,995
1.74
5、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00
7、内部职工股
0
0.00
0
0
0.00
8、高管股份
0
0.00
0
0
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00
0
0
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0,652,893
62.17
-40,362,500
150,290,393
49.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16,011,132
37.83
40,362,500
156,373,632
50.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6,011,132
37.83
40,362,500
156,373,632
50.99
三、股份总数
306,664,025
100.00
306,664,025
100.00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362,500
25.51
0
0.00
10,000,000
3.26
见备注
2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0
0.00
0
0.00
30,362,500
9.90
见备注
备注:2010年1月9日,金泉集团与无线电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0,362,500股股份转让给无线电集团。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8月8日
1
7,912,181
5%
2
2008年11月17日
1
7,912,181
5%
3
2010年3月9日
1
5,397,389
3.41%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专项核查意见签署日,金浦钛业限售股份持有人金泉集团、无线电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法定承诺义务已履行完毕。金泉集团、无线电集团所持有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金浦钛业股东所持有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金浦钛业股东所持金浦钛业限售股份40,362,500股上市流通。
八、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不适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否。
十、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关键字:钛 金浦钛业 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