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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钼股份(601958)”)于 2012 年7月20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金钼股份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8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 号金钼股份综合楼 A 座9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459727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继祥先生主 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审议了提交会议的2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第(七)款后增加第(八)款“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原第(八)款顺延至第(九)款。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 公司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三) 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 得用于转增股份或利润分配;(四)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五)若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配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 的留存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七)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应充分论证调整方案的合理性,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同意 245972769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同意 245972769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