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称,本月11日至25日,由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牵头,20个部门将对重点稀土省(区)稀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主要检查稀土矿山开采、生产、环保、出口秩序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通知中称,此次检查针对重点稀土省(区),包括内蒙古、江西、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0个省(区)。除牵头部门外,参与此次检查的还有: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同时邀请中央办公厅督查室、科技部、法制办、新闻办、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稀土文件和部门专项整治文件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2)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落实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要求情况,主要包括:本省(区)清理稀土探矿权、采矿权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开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行为;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落实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情况,无计划、超计划企业是否全部停产;是否存在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行为;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是否按照环保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了环保核查及企业符合环保要求情况,是否存在漏查和不达标企业仍在生产的情况。稀土出口企业有无走私、违规行为。(3)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此次检查方式主要分为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抽查、交换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称,听取汇报包括请有关省(区)政府办公厅或工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汇报落实国务院稀土文件要求及稀土矿山开采、生产、环保、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现场检查和抽查包括检查部分稀土矿山、冶炼分离企业执行国家稀土矿山开采、生产、环保、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已被叫停的企业是否停止生产,正在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买卖非法矿产品等行为,被查企业应按检查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检查了解地方海关打击稀土走私情况。每省(区)检查或随机抽查3-5家企业,视情况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检查结束后,与省(区)相关部门交换检查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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