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顶层意见出台

2016-8-19 9:51:02来源:腾讯财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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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试点意见》),第一次对员工持股比例做了硬性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国资委自2013年起就进行了广泛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今年2月份,有传言2016年计划在中央企业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的10户企业开展试点,并可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比预想的要谨慎很多,只有中央三级以下企业以及地方二级以下企业才可以试点。可能是考虑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评价说。

《试点意见》规定,“选择少量企业开展试点,各省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资委则可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户企业”。首批试点时间为两年,2016年-2018年,“成熟一户开展一户”。

《试点意见》还规定,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并且试点企业须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并且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关于各方关注的员工持股比例,《试点意见》首次做出明确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并且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

“一方面,不超过1%是一个红线,是突破性的提法,是第一次提出,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控制。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这个路被封死了。”李锦评指出,另一方面,1%的规定或许有点低,不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此前一些地方的员工持股改革试点与《试点意见》稍有“出入”,或将面临被废止的境地。

例如广东省2014年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明确,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0%、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我最大的担心是活力不足,激励机制难以形成,改革失败。第二担心,放不开,速度进展太慢。第三担心,国资大规模流失,改革也失败。”李锦表示,照目前情况,改革速度缓慢可能成为事实。

实际上,上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都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踩了刹车。

 

 

(关键字:员工 持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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