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出台推进厂部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5-10-15 11:53:52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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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及为企业脱困突围、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与人才保障,集团公司党委于近日印发了《重钢集团关于推进厂部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共19条,明确了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规定》是根据《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重钢集团厂部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重钢集团公司厂部领导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制定。《规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履职不正、不为、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业环境。

《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子公司、厂部单位的厂部级领导人员。科级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还明确指出,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人员等的工作力度。

《规定》进一步加大了领导人员问责力度,对应当对有关领导人员实行问责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阐释:一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二是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是抓作风建设不力,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五是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规定》中明确了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人员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按照《重钢集团公司厂部领导人员问责办法(试行)》执行。

《规定》还明确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应当进行调整的人员范围和程序等具体内容。

《规定》强调了建立健全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由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党组织应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级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具体实施细则。集团公司党委及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将加强对各单位科级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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