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石钢公司制定领导干部行为规范。8月16日,双方公司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规范及违反规定的查处办法(暂行)》,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双方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减少或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行为规范和违反行为规范的查处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含助理);各厂、部室、公司正、副科(段)级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特钢公司所属处室(分公司)人员、国贸公司所属人员及驻外办事机构人员。盛嘉公司参照执行。
办法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是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是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四是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是违反规定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各类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是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招待费、差旅费的消费;三是其他违反规定的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二是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三是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是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工作日午餐或值班时间饮酒;二是公车私用,或者利用工作便利借用客户车辆无偿使用。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将账内资产(资金)违规转移到账外,设立“小金库”。
对于违反以上所列行为规范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差旅费报销上,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出差单据单位领导和公司财务部均有权拒绝签字或报销,并给予报销人批评教育。
在招待费管理和使用上要严格按照《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公司全年招待费预算额度按月分解到业务部门,严禁超预算招待,年底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各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要按照《礼品登记上缴规定》的要求办理。能够退回的礼金必须退回,不能够退回的礼金要上缴公司财务部,收受的礼品按市价折算出售的款项必须上缴公司财务部,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易腐性的食品上缴公司纪委后按要求办理。对于未按规定上缴的,对单位领导进行警示教育谈话;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调离岗位或者降职处理;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免职处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减发部分或者全部当年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各级管理人员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所列行为规范的,应当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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