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人均住房超40㎡部分征房产税

2012-11-29 9:19:51来源:新华社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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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昨日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提出实施差异化房产税,提高超过“合理居住空间”持有商品房的成本,即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征收较高税率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不征收房产税,且覆盖新上市商品房及现有存量房。

2012―2013年度报告的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近年来,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城市新增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但其住房可支付能力较低。

报告指出,中国住房市场目前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即高房价超过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给比重较低。报告建议,采取以经济利益调节、市场化管理手段为主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形成市场化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给体系,重点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具体而言,当前可以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通过免交保有环节房产税等手段激励小产权房、商品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等。

针对目前种类繁多的保障性住房复杂管理格局,报告强调,应统一为单一保障性住房,允许中低收入居民按统一的、市价70%的标准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政府亦应设置多档租金,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差异予以补贴。

报告建议,政府应前瞻性安排保障性住房的总量、结构布局,进一步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并启动市政债制度,将城市建设的未来收益用于当前城市建设。此外,建立健全家庭收入、财产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激励政策,实行多元化退出方式,促进其合理流转和循环也是完善保障房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重庆房产税

●征收范围: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适用税率:0.5%-1.2%重庆市目前是以交易价格为征税基数,以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在条件成熟时,将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上海房产税

●征收范围: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上海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房产税。

●适用税率:暂定为0.6%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关键字:社科院 人均 40㎡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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