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但无上海户口的“新上海人”,购买二套房的希望在6天时间里经历了大起大落。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号中明确指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此通知明确将持有长期居住证满三年的居民排除在二套房购买行列之外。而之前在2月22日,上海市房管部门称,外地户籍居民持长期居住证满三年,可以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同等购房资格,即可以购买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