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新建住宅车位须必备电动汽车充电条件

2016-1-19 8:28:53来源:搜狐焦点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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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要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制定完善相关规划,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

自今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通知》明确,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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