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汽车行业相关政策一览

2014-12-29 17:23:04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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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部分内容

28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明确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1231日;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2014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

210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201411-12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10)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423

工信部第27号公告

工信部定于201412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1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516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20149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

713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88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716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721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区要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并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730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731

《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201410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86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491日至201712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911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

消费者在选购目录中指定车型时,可享受3000元优惠补贴。

916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交通部要求在车型选择上,重点推广应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积极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研究推广储能式超级电容汽车等其它新能源汽车。

917

《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要求轮胎生产企业应设立或具有可稳定依托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还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的环保技术、节能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来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

918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区域地级及相关城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今年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

918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提出要打破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或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推动建立高品质维修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并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选择权。

1010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质检总局。

1016

《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其中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达标车型的申报;同时,对于上一年不达标的企业,对于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暂不受理以及加强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管理措施。

1021

《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

计划2014年至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共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北京市8507辆,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

1028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从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产品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管理等七个方面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给出规范意见。

1030

《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未来两年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112

《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汽车市场作为重要商品市场,加大对损害竞争和消费者及其他汽车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虚假广告宣传、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114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在本次修订稿中,汽车整车制造被划归到了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此前属于限制类的新能源关键零部件则被纳入了鼓励类。此前一直备受争议的整车合资企业股比仍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类别当中,但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放开股比限制。

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

第五条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

1125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将来只要获得上述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均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奖励。

1126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新建投资项目申请企业,需具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轻量化等核心技术,并拥有整车试制能力,样车试制数量不少于15辆。

1128

《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126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将车辆购置税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

1219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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