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热轧产品2013年9月份订货通知

2013-9-4 10:36:25来源:中商网撰写作者:程卫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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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

1、板材:东北以外地区协议户均按月协议量45%订货,东北地区协议户按100%订货(发往东北以外地区的协议户除外);北营:协议户均按月协议量100%订货;订货量±10%可调整以20日统计为准。

2、货单8月23日前全部到达;集港合同订货款23日前到达,全款合同订货款26日前到达。

3、8月份集港合同需在8月26日前赎货,目的港(库)顺延至9月15日;发生两次集港合同未按时补款的用户,取消集港资格。

4、广东九江航线调整起运港:原大连湾港调整到辽渔码头,调整后起运港费率不变;订货到站:金州、专用线:辽渔码头专用线;涉及名单已发办公平台,临时订货的客户在实际订货过程中一并调整。上海地区目的港(库)交货,订货到站:金州、专用线:辽渔码头专用线。

二、价格:

9月份价格按期订货优惠减少30元/吨;其它个别品种价差调整见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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