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1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转来的《关于认定江苏省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13】6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2001679;发证时间:2012年10月25日;有效期三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淮钢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淮钢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淮钢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力。
此次淮钢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2012年度财务数据和2013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键字:沙钢 淮钢 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