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征意见 质量问题能退车

2013-1-4 11:24:38来源:长江商报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长江商报消息, “难产”八年,汽车“三包”抱憾未能在2012出台。刚刚进入2013年,汽车三包国标终于迎来曙光。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台,相对于2012年1月17日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 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除了延续了发动机、变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换两次可退货的规定外。还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作出了明 确,拟规定期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更换两次后,可退货。但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只能维修和更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意见稿对于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8种零件中的“主要零件”范围进行了说明。业内分析,对零部件进一步细分增强汽车“三包”可实施性。

消费者或可退车

汽车产品销售后,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认定是质量问题,厂商则推说是不当使用引起。因为没有“国标”,汽车三包持续“难产”,导致消费者维权艰难。

此次,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而在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但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按照意见稿,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

鉴定依旧是难点

“对 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进行细分,以后的执行起来,更确切也更好执行。”知名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认为,按照目前汽车企业常用的质保制度,只能包修不能包退和包 换,而要做到汽车全部零部件“三包”也不太可能,“一辆汽车有两万多个零部件,每个零部件易受损程度不同,只能是根据不同的零部件来进行划分”。本次意见 稿对此进行详细分类和区别,毫无疑问有利于规定的实施。
 

(关键字:汽车 质量)

(责任编辑: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