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导读: 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键字: 国务院 科技 技术 创新

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将拉开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序幕。”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穆荣平对本报记者表示,它的基本思想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经济与科技的集合,并提出了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及其配套政策。

在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黄群慧看来,研发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研发投入看,2008年OECD国家平均研发强度为2.33,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研发强度分别为2.89、2.64和3.42,而我国只有1.54,到2010年也只达到1.71

对此,《意见》提出了未来科研投入的规划目标,即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2%,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的目标。

穆荣平指出,一个完整的国家创新体系,既包括科技创新的供给,也包括科技创新的吸取,而《意见》主要涉及到前者,并未涉及后者,而企业创新的动力和需求等问题则是更为关键的问题,这有待经济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施行举国体制

《意见》对我国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做了诊断,认为我国的科技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

根据中国社科院“工业大国国情与工业强国战略的课题报告”的研究,从关键技术自给率看,中国的纺织机械、高端机床、高速胶印机、集成芯片制造设备和光纤设备制造设备产品进口分别达到70%、75%、75%、85%和100%;从专利看,2010年我国申请的国际PCT专利12337件,仅相当于美国的1/4、日本的1/3。

为此,国家提出要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设。《意见》提出两项重要决策,一是要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二是,“十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完善重大战略性科技任务的组织方式,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顺利实施。

对此,穆荣平解释,这里说的举国体制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并不矛盾,它有两个限定,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约束,二是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因为这些项目投入大,单靠企业来完成不现实。

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谓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限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等16个重大专项。

国家创新体系需经济改革配套

同时,《意见》也给出了一些支持企业创新的配套政策,比如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再如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前述诸多政策,主要是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建设,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如何挖掘企业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如果企业不创新也可以活得好好的,或者企业创新的制度成本和风险太高,那么企业为什么一定要进行创新?”穆荣平指出。

穆荣平进一步指出,《意见》对企业创新的动力也略有涉及,比如提到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活动,“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配套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曾对本报指出,政府应努力去解决那些对创新非常重要,但仅靠企业和企业家解决不了的问题,包括努力去创造和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所有具有创新精神的人开放机会,使全社会的创新能量充分地涌流出来;保护产权,对创新活动来说尤其重要的知识产权;创造需求,比如对那些具有巨大市场化潜力的产品,在其市场导入期以补贴方式给以需求侧激励。

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看来,目前大量的国企和央企,本应发挥科技创新的示范作用,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但它们挣了很多钱,既不上缴利润,也不与百姓分红,而是去扩张规模或者跑马圈地,这种现象亟待改变。

(关键词:国务院 科技  技术 创新)

 

(责任编辑:0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