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车配置新标:新购小车不得超18万

导读: “今后市属行政单位购买小轿车要控制在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报废资产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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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属行政单位购买小轿车要控制在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报废资产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今天中午结束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和《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其中,对于公务用车配置与审批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部分单位资产的配置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重新修订的《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并将“使用年限”调整为“可更新年限”。据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放弃“使用年限”这一说法,改为“可更新年限”,是为了更好地符合财政管理及节省财政资金的实际,达到可更新年限的将视资产使用情况及财力综合考虑是否更新。根据《处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超过规定可更新年限的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也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处置办法》对部分资产的可更新年限进行了调整,如按照财政部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对车辆和部分办公设备的可更新年限进行调整等。

本次会议还对《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严格规定了机动车辆的配置标准,明确了小汽车的分类方式、车型、排气量及价格标准,同时将中巴车与大巴车纳入配置标准审批范围。

《配置标准》规定: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排气量2.5(含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中巴车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大巴车价格控制在80万元以内。

此外,《配置标准》还对部分公用设施的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把行政单位办公用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的价格上限从8000元/台下调至60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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