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家电维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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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家电维修业收入到2015年将达到2900多亿元

据测算,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2011年全年维修服务收入达1400亿元,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短期从业人员(如夏季空调安装服务人员等)近300万人。

家电维修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行业服务标准滞后、基础设施薄弱、服务资质偏低、维修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信息不对称等,这些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加上家电维修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使个别假冒维修网点有了可乘之机,利用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极大地影响了行业的形象。

针对家电维修服务业存在的乱象,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家电维修将持证上岗

实际上,早在2011年11月,为规范我国家电维修服务业,商务部办公厅就曾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规范发展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促进家电维修服务业规范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组织的监管力度。商务部服贸司副司长万连坡在接受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家电维修服务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商务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此次推进行业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目的是不断规范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管理办法》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职业资质提出了要求,要求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并执证上岗。对于已获得相关资质的维修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其所在企业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并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其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会长刘秀敏在接受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逐步推行从业人员职业、技术资质;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安全责任培训。2013年,将重点推行从事小型空调高处作业的从业人员执行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刘秀敏表示,今后,协会、地方同业行业协会、各企业工作组将联合开展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有授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保工具及上门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标识等的查验工作。

2015年家电维修服务行业收入将达2900多亿

商务部服贸司副司长万连坡在接受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家电维修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急需通过立法形式对行业做出规范和引导,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针对行业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家电维修行业监管体系、规范其经营行为,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1年,我国家电行业销售额达到1.2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1%,家电产品的安装服务、维修服务、上门服务,零配件耗材销售等四项传统服务业的收入实现了1400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1.5倍。

万连坡表示,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收入将继续保持年增长20%的速度,到2015年将达到2900多亿元。

他表示,除了传统的家电维修业,新型的服务业务已扩展到购买咨询、选购服务、设计使用、安装维护、清洗保养、物流配送、废旧回收再利用、租赁、培训、管理咨询等各个方面,且仍在不断开发着新的领域。服务对象更是已从家庭用户扩展到政府采购服务、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商业经营场所等领域,服务方式和赢利模式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万连坡表示,在家电维修业发展面临新的发展形势下出台《管理办法》,更是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可明确家电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强化行业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并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经营秩序、维护家电维修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有利的保障。

其次,《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家电维修服务业资质的要求,维修服务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这将对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制度、完善资质认证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力度、提升家电维修服务行业的管理能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管理办法》规范了家电维修经营者,对建立行业市场正常运行机制,监督从业人员和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利益起到了规范和引领作用。

第四,《管理办法》提出了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对行业秩序管理监管提供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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