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导读: 鞍钢股份7月13日晚间公告,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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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7月13日晚间公告,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2007年7月,公司在申请配股期间向辽宁监管局承诺,将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一起尽快完成鞍钢集团(微博)国际经济贸易公司的资产清查,并启动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程序,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收购工作,从而整合产品销售平台,从源头上消除产品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截至目前,该承诺收购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公司称,由于受到鞍钢集团与攀钢集团联合重组以及整个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公司正在与鞍钢集团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整合鞍钢国贸业务事宜,尽快落实对该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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