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包头市全社会用电量4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42%,其中工业用电量44.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57%,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0.68%。全社会使用电网电量27.77亿千瓦时,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15.9亿千瓦时,厂用电4.12亿千瓦时。1月份,包头市全社会用电量按产业分,第一产业1059.1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3.19%,占全社会用电量的0.22%;第二产业4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59%,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0.82%;第三产业1.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3%,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7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35%,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55%(从1月开始将规定的热站、水站、社区、公共场所等用电纳入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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