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用   入网指南   资费查询  

钢铁产业 | 冶金原料 | 铁 合 金 | 有色产业 | 化工产业 | 农化产业 | 煤化工 | 塑胶产业 | 石油产业 | 家用电器

制冷空调 | 机电产业 | 汽车产业 | 农业产业 | 建材产业 | 木材产业 | 磷化工 | 研究报告 | 供求资讯 | 中商会议



外贸商机

国际求购

中国外贸动态

中国外贸统计

世界经贸动态

世界经贸统计
1    2008-11-21   [星期五] 

会员注册      关键字: 类  型: 关键字查询  日历查询

〖当前位置〗中华商务网 - 外贸商机 - 化工 - 中国化工外贸动态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http://www.chinaccm.com 2003-9-1 9:17

[关键词]邻苯二甲酸酐 反倾销

中华商务网讯:

  2003年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
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Purified Anhydride,简称PA)的终裁决定,以及对该
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应国内产业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6日对原产于韩国、日本
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3年1月7日决定采取临时
反倾销措施。在本案调查期间内,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商务部承担反
倾销调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调查结果,商务部作
出终裁决定,即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对国内邻苯二甲酸酐产业造成实
质损害,同时被调查产品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商务部公告,进口经营者自2003年8月31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
印度的邻苯二甲酸酐(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173500)
,应依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反倾销税率(0%——66%不等)向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该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8月31日起5年。 

制作:中华商务网
相关链接


特别推荐


战略合作 | 诚聘英才 | 客户服务 |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行车路线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6层(100022)